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 重点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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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
-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5年)
- 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