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有关方面对2006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06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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