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录音和图像(录像/视频、照片/图片)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所反映的内容等鉴定;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鉴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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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