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沈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推动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沈阳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沈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3.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33.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77.51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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