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百六十条第七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七项均修改为:“(七)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二、
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六)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三、
将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塔台管制员应当按相关要求将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跑道表面状况或者运行中的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跑道刹车效应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
“机场跑道刹车效应,分为好、中好、中、中差、差和极差六个等级。《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跑道刹车效应与跑道状况代码对照表》见附件14。”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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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