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枢纽,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是支撑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72.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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