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92.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9.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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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2003年)
-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