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请示》(发改环资〔2024〕7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新合作平台优势,深化中新两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高附加值细分产业为重点、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特征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到2035年使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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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蒙发表联合声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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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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