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3年)
- 关于申请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