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1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 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