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69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8个全资企业和1个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组建后,要对所属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
-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在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2年)
-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