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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