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23年)
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2〕1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前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着力构建和谐人水关系,着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着力增进社会民生福祉,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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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