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影响政策效力和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今年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深入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 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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