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以及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158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四个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时清理出来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方面已明令废止的法规68件,以及由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513件法规,也经国务院法制局作了复查,现在一并附后(法规名称见四个附件的第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区、各部门了解和掌握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全面情况,利于工作。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经贸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和海关法规目录(16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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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僑民出入及居留暫行規則(195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5月27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