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以及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158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四个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时清理出来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方面已明令废止的法规68件,以及由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513件法规,也经国务院法制局作了复查,现在一并附后(法规名称见四个附件的第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区、各部门了解和掌握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全面情况,利于工作。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经贸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和海关法规目录(16件)
(三)
自行失效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港澳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131件)
附件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工业、交通和城建环保法规目录(48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工业、交通和城建环保法规目录(15件)
(三)
自行失效的工业、交通和城建环保法规目录(89件)
附件三: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劳动人事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劳动人事法规目录(21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劳动人事法规目录(24件)
(三)
自行失效的劳动人事法规目录(121件)
附件四: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卫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出版、卫生医药、体育法规目录(55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语言文字、卫生医药、体育法规目录(13件)
(三)
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学技术、地震、文化出版、新闻广播、宗教事务、卫生医药、计划生育、体育法规目录(172件)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经贸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经贸法规目录
外事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明
1
外国记者登记证暂行条例
1950年7月4日
政务院批准,外交部发布
已被1981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代替。
2
政务院关于参加国际会议或组织须经外交部核定的通知
1951年3月19日
已被1980年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代替。
3
各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人员旅行暂行办法
1951年6月16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的管理规定代替。
4
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
1951年11月28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代替。
5
护照及签证收费暂行办法
1951年12月8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2年2月27日外交部关于调整签证收费规定的通知和1982年3月11日外交部关于调整领事认证收费事等及1981年2月13日司法部等部门关于检发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代替。
6
机关团体派遣人员出国申请出国护照临时规则
1953年2月12日
政务院发布
已被1985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代替。
7
政务院关于外交部对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草案的批复
附: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草案
1954年6月7日
已被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替。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各国使领馆长及各国政府谈判代表使用政务电报通讯暂行办法
1954年9月6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2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规定代替。
9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关于“波斯湾”名称问题的通知
1966年4月9日
已被1975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波斯湾”名称用法的请示代替。
10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关于修改我国出版地图上香港、澳门两地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1966年9月10日
已被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代替。
11
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请示的通知
附:外交部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请示
1975年1月23日
已被1980年11月15日外交部、侨办对外籍华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请示报告代替。
12
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对外友协、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关于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省州)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附:关于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省州)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
1980年4月30日
已被1985年9月10日外交部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规定代替。
13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
1980年12月30日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审批权限的规定代替。
14
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1981年3月26日发布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审批权限的规定代替。
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对外友协关于全国友好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对外友协关于全国友好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23日
已被1985年外交部重新制定的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规定代替。
16
国务院关于重申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的通知
1983年5月18日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审批权限的规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