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为新时期基层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教育培训的有关精神,针对基层文化队伍的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 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一)
在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所属文化单位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同时,在县(市、区)以下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人员、文化经纪人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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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1月29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翟志刚、王亚平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叶光富“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年)
-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2009年)
-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