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8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促进全国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
《方案》实施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以其他14个设区市的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补充,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格局。
四、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月3日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