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防范清算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未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本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根据本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二、 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3年)
- 加强中非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中非领导人与工商界代表高层对话会暨第二届中非企业家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1年)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