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一条中“(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并将《办法》所有条款中的“防雷装置”修改为“雷电防护装置”。
二、
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
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将第二项修改为:“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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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廊坊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