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4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老区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使老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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