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古镇小学、东瓜大沟,南至华竹路、广大铁路,西至谭家村,北至楚雄医专、林机厂、元双公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川江,南至华竹路,西至华章路,北至安楚高速;区块三规划面积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半山国际小区,南至广大铁路、太阳历公园、彝人古镇,西至龙川江,北至安楚高速、云开电器、赵家湾村;区块四规划面积0.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谢家河村民小组,南至福塔山山脚,西至福塔山山脚,北至320国道。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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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2005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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