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重庆市、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3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2004年)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