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科技部、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郑洛新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5〕4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郑洛新地区的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
二、
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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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
-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7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 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