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川府〔1999〕3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成都市东郊龙泉驿区,南起东泉路,北至北泉路,东至龙环路,西至东风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9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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