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6〕4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试验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毗邻俄罗斯远东地区,是我国对俄开放的重要窗口、参与东北亚合作的重要前沿。建设试验区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步伐、完善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扩大我国同东北亚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与务实合作,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边疆繁荣稳定发展。
二、
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对东北亚开放合作的综合优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投资贸易合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国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形成沿边开发开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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