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
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