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2018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
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
三、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月6日
-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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