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国管局 法制办
电监会 海洋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为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电监会、海洋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姜伟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索丽生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廖晓淇 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汪纪戎 环保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寻寰中 国管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陈连增 海洋局副局长
许士平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周玉清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