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0.5335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60.53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东八街,南至奎北公路,西至石化大道,北至217国道;区块二规划面积0.00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热动力中心项目,南至中央大道,西至金西三街,北至区块三与区块二之间的空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00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热动力中心项目,南至区块二与区块三之间的空地,西至金西三街,北至平北二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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