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煤矿安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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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
-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