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将合肥市郊区的长淮、方庙2个街道和城东乡、七里塘镇、大兴镇,以及肥东县的磨店乡和龙岗镇的三合、刘大郢、油坊、大彭、罗岗、马岗、王岗、史城8个村及新站、大店2个居委会划归瑶海区管辖。
二、 合肥市中市区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三十岗乡、杏花村镇、大杨镇划归庐阳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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