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将合肥市郊区的长淮、方庙2个街道和城东乡、七里塘镇、大兴镇,以及肥东县的磨店乡和龙岗镇的三合、刘大郢、油坊、大彭、罗岗、马岗、王岗、史城8个村及新站、大店2个居委会划归瑶海区管辖。
二、
合肥市中市区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三十岗乡、杏花村镇、大杨镇划归庐阳区管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1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