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2000年)
-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