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6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