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二、 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根据《决定》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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