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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