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一节 考试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
第二条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接受查验;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接受查验。
报名人员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
第三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原件及有关信息数据上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5年)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