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一节 考试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
第二条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接受查验;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接受查验。
报名人员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
第三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原件及有关信息数据上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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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6年)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2003年)
-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