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全国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4月29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