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2023年)
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
(一)
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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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2024年)
-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