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害,提请投诉受理机构进行协调解决,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请求,由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进行协调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人投诉应遵循诚实、自愿、合法的原则,应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相应证据,并对投诉受理机构进行调查工作提供积极协助。
第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投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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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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