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4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