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2011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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