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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