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6〕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迁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