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