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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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
-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