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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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