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
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财政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或退出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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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3年)
- 公安部关于整顿非公安部门成立的“派出所”、“民警队”、“专业警察”的通知(198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