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一、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 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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