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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