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同意环保总局关于新建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现予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二、
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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