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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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200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11月)